查看原文
其他

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使用有效身份凭证进行医保结算的公告

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吧



海南省医疗保障局

关于规范使用有效身份凭证

进行医保结算的公告


为贯彻落实《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使用有效身份凭证进行医保结算的通知》(琼医保〔2023〕32号)要求,自2023年4月1日起,全省各定点医药机构须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购药等相关规定,做好医保结算有效身份凭证的核验,严禁在HIS系统手工录入参保人身份证号、社保卡号等方式进行医保结算。参保群众须持有效凭证(身份证、社保卡、医保电子凭证)才能正常报销。


特此公告



海南省医疗保障局

2023年3月28日



海南省医疗保障局

更多精彩内容

请扫描二维码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